經查,王興瑞在任固安縣教育局局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縣教育局擅自變更標的物的違規採購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5月23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興瑞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