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記

王登記

王登記,男,1954年11月生,陝西省黃陵縣人,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2016年10月17日,因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登記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陝西省黃陵縣
  • 出生日期:1954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辭去代表,依法逮捕,開除黨籍,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70年5月-1970年12月,在黃陵縣建築工程公司工作,
1970年12月-1975年5月,在新疆焉城210部隊服役;
1975年5月-1979年5月,在黃陵縣團縣委工作;
1979年5月-1980年5月,在黃陵縣人民政府工作、任秘書長;
1980年5月-1983年3月,在黃陵縣團縣委工作,後任副書記、書記;
1983年3月-1984年3月,在黃陵縣隆坊鎮黨委任黨委書記;
1984年3月-1986年3月,在陝西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86年3月-1991年10月,在黃陵縣政府、縣委工作,現後任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
1991年10月-1992年10月,在原延安市委任常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1996年10月,在宜川縣政府、縣委工作,先後任政府縣長、縣委書記;
1996年11月-2000年6月,任榆林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
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2月-2006年4月,任榆林市委副書記、榆林市人民市政府市長;
2006年4月-2013年2月,任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人物事件

辭去代表

2014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賄,接受司法機關立案調查,陝西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亦被終止。

依法逮捕

2015年5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陝西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原參事王登記(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5日,據陝西省紀委訊息:經查,陝西省委委員、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在任榆林市市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央批准,給予王登記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公開宣判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受賄折合人民幣6624.34萬元,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認定,2003年起,時任榆林市市長的王登記接受陝西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請託,為該公司申請榆林千樹塔井田探礦權提供幫助,受賄85萬元。2005年,王登記又為陝西神通公司承攬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辦公後勤小區綜合服務樓項目提供幫助,收受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文兒50萬元。
判決顯示,2007年至2012年,王登記接受陝西多個煤礦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請託,為煤礦資源整合、劃定礦區範圍等事項提供幫助。其中,為王登記出資跑官的商人高置林,2010年就曾為該煤礦井田置換、調整礦區範圍而送給王登記350萬元。
2006年12月,陝西神木縣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上報的馬連灣煤礦資源整合方案為單井整合,榆林市政府將其調整為多井整合,此後該礦負責人楊小平找到王登記幫忙,陝西國土廳最終將該礦調整回單井整合併獲陝西省政府批覆。為此,王登記收到楊小平給的500萬元。
王登記還接受煤礦股東、國企法定代表人財物,為煤礦辦理煤礦置換後相關手續、探礦權保留手續等手續提供幫助。上述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624.34萬元。
王登記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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