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法,新朝王莽推行的土地制度。要求土地權歸為國有,稱“王田”,不得買賣;一家男丁不滿八口而占有土地超過九百畝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無田者按制度由國家“受田”。是另一種方式的限田制度,頒布後三年即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