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玉(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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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玉,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山東煙臺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74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22年11月,經瀋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瀋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玉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海玉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煙臺
  • 出生日期:1955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4年09月至1978年08月遼寧省新民縣陶屯公社烏爾漢大隊知青;
1978年08月至1979年10月瀋陽市房產機械廠工人、團支部書記;
1979年10月至1982年12月瀋陽市廣播電視中專學校機制專業學生;
1982年12月至1983年12月瀋陽市房產機械廠工作人員;
1983年12月至1985年08月瀋陽市房產建材公司人事教育辦工作人員、副主任;
1985年08月至1987年06月瀋陽大學經濟系企業管理專業學員;
1987年06月至1992年06月瀋陽市房產局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科長;
1992年06月至1995年04月瀋陽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副處長;
1995年04月至1997年08月瀋陽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1997年08月至1999年12月瀋陽市房產局局長助理;
1999年12月至2007年03月瀋陽市房產局副局長;
2007年03月至2013年12月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5年10月退休。
2022年11月,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5月16日,據瀋陽市紀委監委訊息:原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王海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11月,經中共瀋陽市委批准,瀋陽市紀委監委對原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王海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海玉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多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提供幫助,嚴重敗壞所在單位風氣和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長期不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以低價購房或以高價售房的方式獲取巨額利益,退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企業聘任並領取高額薪酬,利用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利並從中斂財;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海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瀋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瀋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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