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生(四川省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悅來派出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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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生,男,漢族,1975年9月生,四川廣安人,大學文化。200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悅來派出所所長。

2022年9月,王洪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洪生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廣安
  • 出生日期:1975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在廣安市公安局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工作;
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在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工作;
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槍暴管理中隊中隊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新橋派出所副所長;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方坪派出所副所長;
2013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悅來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6日,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悅來派出所所長王洪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廣安市監委指定管轄,廣安區紀委監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悅來派出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王洪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洪生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私車公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通過虛報燃油費的方式套取資金用於悅來派出所不能或不便報銷的開支,悅來派出所違規向企業索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求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幫助偽造立功材料,故意使罪重的人受到較輕的追訴。
王洪生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行賄、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安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洪生開除黨籍處分;經廣安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洪生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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