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恆(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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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恆,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哲學學士。曾任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1年5月,王永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8月,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恆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永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76.08-1978.10 大窪縣大窪鎮下鄉知青
1978.10-1982.07 遼寧大學哲學專業學習
1982.07-1984.10 共青團盤山縣委幹事,宣傳部副部長
1984.10-1985.08 盤錦市委組織部幹事,組織處巡視員
1985.08-1986.01 遼寧省委黨校青訓班學員
1986.01-1987.04 盤錦市委組織部副科級調研員
1987.04-1990.11 共青團盤錦市委副書記
1990.11-1995.08 盤錦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5.08-2000.02 盤錦市司法局副局長,市勞動教養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0.02-2003.06 盤錦市委副秘書長
2003.06-2005.09 盤錦市文化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5.09-2008.12 盤錦市文化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
2008.12-2009.01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09.01-2009.07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09.07-2010.01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0.01-2016.08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6.08-2017.01 營口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2017.01-2018.01 營口市政協副主席
2018.01-2020.05 營口市副市級幹部
2020.05- 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5月,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王永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王永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使用下級單位車輛、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司法活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永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2年1月25日,省紀委監委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營口市政協原副主席王永恆違規接受旅遊安排問題。2013年至2019年,王永恆先後5次接受轄區內某私營企業主邀請,到廣州市、揚州市、杭州市旅遊,期間王永恆旅遊費用由該企業主支付。2015年至2016年,王永恆先後3次接受轄區內某企業總經理邀請,到雲南省及廈門市、貴陽市旅遊,期間王永恆旅遊費用由該總經理支付。王永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王永恆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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