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樂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42年6月
- 職業:海關總署副署長
- 主要成就:1973年入黨
人物簡介,罪行,
人物簡介
中紀委查實違法違紀問題:
1、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3萬餘元。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王樂毅先後收受深圳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改清(因涉嫌犯罪已被捕)5萬元人民幣、4萬元港幣、1000美元和價值2.5萬元人民幣的物品。此後,在王樂毅知曉的情況下,楊改清還送給其長子17萬元港幣。應楊的要求,1997年3月,王樂毅讓九龍海關對楊購買罰沒汽車給予大力支持,之後楊改清買到54輛整車及一批汽車主要配件。1998年3月,在王樂毅的干預下,楊改清的公司被福州海關查扣的涉嫌走私的貨船被放行。另外,自1994年以來,王樂毅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辦理免稅審批手續、建保稅倉、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等,王本人和在他的知情下其妻子、兒子收受現金和貴重物品總計約23萬元。
罪行
2、非法占有國家和他人財物63萬餘元。1996年下半年,王樂毅讓北京一家公司的郭某為其裝修住房,王少付23.3萬元。之後,王樂毅應郭的要求,通過天津海關為其低價購買了一輛罰沒轎車。1999年底, 王樂毅個人在大連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讓大連海關為其支付40萬元。
3、1994年至1997年,王樂毅先後收受海關下屬單位及有關人員所送禮金及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29萬餘元。此外,王樂毅還有支持其子違法經商謀取利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