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5.09--1998.07 邵陽經貿學校經貿專業;
1998.07--1998.10 待分配;
1998.10--2001.04 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幹部
(其間:1999.10--2002.12
湘潭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自考專科班學習);
2001.04--2006.02 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長安營管理區人大聯絡組組長
(其間:2002.04--2004.12 湘潭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自考本科班學習);
2006.02--2006.05 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副鄉長候選人;
2006.05--2007.10 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副鄉長;
2007.10--2007.11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候選人;
2007.11--2010.04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0.04--2012.11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長安營鄉
黨委書記(其間:2010.09-2013.10湖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12.11--2016.09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09--2016.11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11—中共城步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5日,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邵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15日,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監委對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縣長王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和老闆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目無黨紀國法,貪慾膨脹,中飽私囊,生活糜爛,道德敗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委員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