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彥

王尚彥

王尚彥,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陝西西鄉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貴州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0月,王尚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尚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畢業院校:中國地質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提起公訴,出版專著,

人物履歷

1978年12月至2000年12月,在貴州省地質礦產局工作;
2000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處副處長、省地質調查院副院長(副處級);
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任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總工程師兼省地質調查院副院長(正處級);
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任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總工程師、省地質調查院院長(副廳局級);
2005年6月至2008年9月,任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總工程師(副廳局級);
2008年9月至2016年4月,任貴州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貴州省地震局局長(副廳局級);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任貴州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局級)。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9年1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省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尚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尚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尚彥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發表不當言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違規公款購買茅台酒,違規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公開發表威脅舉報人的錯誤言論;違反廉潔紀律,虛報冒領科研課題經費;違反工作紀律,在貴州省地震局事業單位人員考錄中泄露試題及答案,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尚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地震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尚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貴州省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尚彥(正廳級)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尚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尚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單位公款,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依法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版專著

已出版專著8部:《滇東黔西陸相二疊紀——三疊紀界線地層研究》,《關嶺生物群生態環境研究》,《貴州西部古-中生代地層及裂陷槽盆演化》,《喀斯特地區地質災害遙感影響特徵》,《農業生態地質環境與貴州優質農產品》,《造山帶構造原理、方法及實踐》,《貴州省區域成礦系列與成礦規律》,《貴州省岩溶石山地區地下水資源與生態環境》。
已發表專業文章38篇。在發表的文章中,對貴州的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地質公園建設、旅遊產業開發戰略提出了建議,代表性的文章為:“發揮資源優勢,創建三疊紀公園”(《貴州地質》,2004年第1期),“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貴州地質礦產事業可持續發展”(《貴州地質》,2005年第2期),“打造旅遊品牌,促進旅遊發展”(《當代貴州》,2005年第5期),“走進神氣的貴州——對開發貴州旅遊資源的思考”(《北大講座》,第7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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