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題刻之四

王同題刻之四

王同題刻之四位於連雲港市灌雲縣同興鎮伊蘆山西峰石刻群南崖頂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同題刻之四
  • 所屬年代:明代
文物歷史,文物特徵,

文物歷史

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刻文:“戊申年。含光。下王同書”。題刻中“含光”二字取自宋玉《登徒子好色賦》中的“華色含光,體美容冶”,取含蘊光澤的意思。此刻用筆方中帶圓,運筆率意天真,線條粗細對比較為明顯,結構和體勢中顯得稚拙而又可愛。王同酷愛書法,寄情於字,今花果山水簾洞前所留的“高山流水”;孔望山上的“歸雲飛鳥”及六言詩篆書都體現了他豁達開朗的性格;石棚山上的“高行清風”不僅表達了他對宋代先賢石曼卿的敬仰之情,也體現了他對自己做人為官的自律之意。嘉靖二十三年(1544),王同任海州(今江蘇連雲港)知州。其在任期間政績卓著,被百姓親切地稱呼為“河南王父母”。這個初來乍到的河南人,做了哪些好事使得百姓對其有這樣高的稱謂呢?據《隆慶海州志》記載:“值時荒歉,悲民久窮,悉心經理,仁威並行。至減稅糧、輕馬價、並里甲、疏河賑濟、葺學育才、興廢舉墜,種種實政。暇時,親為篆書匾額、碑記。”王同在當時為百姓謀利,為民眾所想,在任職期間和他管轄範圍內,還因為他的清廉在一定程度上給當地人民帶來了生活上的安定,從而減輕了賦稅負擔,促進了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

文物特徵

刻文面上,陰刻,橫列,行書字型。刻面寬225厘米、高115厘米、字徑90×95厘米、款徑14×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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