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家窯被劫案,此案發生於清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京家窯被劫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清內閣大庫藏清代法制檔案》(台灣)
- 涉及人物:王京
案件經過
王京住在陝西省榆林府葭州,是本州的吹鼓手,以吹打為生。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二月七日夜裡,有竊賊進入王京家中,偷走所有的衣服、首飾。因為王京居住的村子離葭州有二百多里路,家裡除女眷外別無其他丁壯,王京又跟著盜賊的蹤跡尋找贓物,因此當時未能報案。二月十七日,葭州知州派差役到鄉村查訪,於是王京才將失竊一案報告官府。接到報案後,葭州知州立即親自到現場勘驗,查知:王京住所為三間土窯,院內還有一間馬棚,周圍有院牆。知州隨即訊問王京。王京稱:雍正十三年二月七日夜裡二更時分,有竊賊從窯頂部旁邊跳進馬棚,然後進入院內,把王京家的窯門撥開。王京的兩個女兒睡在一個窯洞中,王京與其妻子睡在另外一間土窯中。王京聽見竊賊在土窯外把窯門堵住,不敢出來。盜賊還用石塊往土窯里打。王京的女兒們知道窯洞外有盜賊,也嚇得不敢出聲,並把衣服、首飾、包袱等財物從門裡扔出。盜賊仍闖進土窯,翻箱倒櫃,確知再無別物,方離去。王京看見四個盜賊,一個盜賊手持鐵尺,另外三個手拿木棍。但王京及家人未受傷害。據此,葭州知州立刻選派較為妥當的捕役,緝拿盜賊。不久捕役張惟順報告:嫌疑犯高存貴因犯他案已被寧鄉縣拘禁。葭州知州即刻提解高存貴到案。後捕役又抓住高存貴的兩個同夥袁蘭兒、苗一秀,押到葭州州衙,並起獲贓物。當事人王京認定贓物為他家所失。葭知州將案情匯報給各級上司。總督和巡撫均批飭調查失職的文武官員。陝西提督李繩武奉命上報疏於防範的武職名單。雍正十三的八月二十五日,陝西總督、巡撫和提督共同題本參劾上述疏防武職。並稱:伙盜五人,已獲盜首及盜伙共三人,二人在逃。待全部拿獲後,依律分別處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