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波(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王亞波(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王亞波,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雲南澄江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1月,王亞波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欺罪、非法採礦罪一案,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亞波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澄江
  • 出生日期:1968年3月
  • 畢業院校:雲南省委黨校大學
  • 參加工作:1990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雲南玉溪市澂江縣委辦副主任,海口鎮黨委書記,縣發改委主任,縣發改局局長,縣委辦主任;
雲南玉溪市澂江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雲南省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9年4月,澂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亞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雲南省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亞波(正處級)涉嫌貪污、受賄、詐欺、濫用職權、非法採礦一案,由雲南省玉溪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對王亞波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雲南省玉溪市澂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亞波(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欺罪、非法採礦罪一案,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亞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亞波在擔任澂江縣海口鎮黨委書記、澂江縣發改委主任、發改局局長、澂江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澂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騙取數額巨大的公共財產;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欺罪、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