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市國土資源局

玉門市國土資源局是玉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措施建議;落實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及相關規範,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國務院及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和省重大土地調查專項;負責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參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參與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參與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及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擬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組織、管理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的認證、審核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測繪市場,測繪成果的管理、確認和質量監督。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酒泉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一)玉門市礦產資源管理站
財政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玉門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的組織工作;參與起草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措施;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指導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承辦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玉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玉門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測繪實施執法檢查、監督;對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對無證採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採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對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占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玉門市國有土地儲備中心(玉門市土地有形市場辦公室)
玉門市國有土地儲備中心和玉門市土地有形市場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玉門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組織進行地產開發及諮詢、代理等中介服務;受市政府委託,對統征、預征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對城市建設用地進行開發、改造;為農村集體土地的開發、復墾進行規劃、勘測設計提供服務,並承攬開發復墾工作;依照法定程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對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招標、拍賣、掛牌等)、儲備、供應,以調控城市各類建設用地需求和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承辦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玉門市新市區國土資源中心所、玉門市老市區國土資源中心所、玉門市花海國土資源中心所
均為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玉門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用地監督管理工作,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審查報批、權屬調查和登記;監督鄉鎮、村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兌現和失地農民安置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協助查處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和信訪工作;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承辦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玉門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玉門市國土資源局管理。
主要職責:
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和人員培訓,擬訂年度工作實施計畫,並根據批准下達的年度項目計畫與預算組織項目實施,組織工程公開招標,提供技術指導;負責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權屬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及開發土地的經營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節約集約評價工作;審核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組織實施基準地價等地價制度;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管理和土地估價結果備案;承辦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