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實施意見

《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實施意見》經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實施意見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9日
全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意見》(雲政辦發〔2016〕113號)、《雲南省公安廳關於積極推進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通知》(雲公警令〔2016〕228號)和《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玉溪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玉政辦發〔2016〕2號)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為加強全市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規範和建立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聯動處置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聯動處置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為依據,緊緊圍繞“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和諧玉溪”建設目標,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為根本,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整體效能為重點,建立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聯動處置機制,積極推進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民眾求助事項,促進全市社會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總體目標
建立科學高效、集成協作、職責明晰、處置規範的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機制,制定出台《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流程》《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推動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深入開展,提升我市社會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社會參與、協調配合、處置高效”的原則,加強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民眾求助事項。
四、組織領導
在玉溪市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玉溪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副 組 長:市人民政府聯繫副秘書長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市安全監管局、市文化廣電局、市旅遊發展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撫仙湖管理局、市移民開發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招商合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共青團玉溪市委、市紅十字會、昆玉鐵路公司董事會、省菸草公司玉溪市分公司、雲南電網公司玉溪供電局、市氣象局、玉溪公路管理局、人民銀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玉溪監管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電信玉溪分公司、移動玉溪分公司、聯通玉溪分公司、廣電網路玉溪分公司、中石油雲南玉溪銷售分公司、中石化玉溪石油分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隊;各縣區人民政府,玉溪市高新區管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府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和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警令部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市政府應急辦、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五、工作任務
(一)分級建立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體系。按照“信息化、綜合化、一體化”的要求,在政府應急指揮中心下設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市、縣區兩級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依託公安110指揮中心建立,與公安110指揮中心合署辦公。承擔非警務類報警求助事項指揮調度、通報協調、裝備調用、檢查指導等職權,履行接報警和應急聯動指揮協調職能。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按屬地管理原則開展,以縣區級為主進行聯動處置,涉及跨縣區、跨州市或情況重大需市級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協調處置的,由首接警縣區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報市級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指揮處置。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警情後,轉由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以網路派單、對講機對講、電話通知等途徑,採取“點對點”指揮調度模式直接指令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處置。相關部門(單位)到現場後,須第一時間向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回告,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根據警情變化及回告情況,視情指令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到現場指導參與處置,處置工作應在24小時內反饋處置結果。情況特別重大、緊急,需啟動本級政府專項應急預案的突發事件,由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在指揮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向本級政府應急辦報告,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按規定將處置指揮權移交本級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二)建立聯動處置運行機制。把承擔有應急處置和緊急救援職能的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納入聯動處置工作體系,並按照承擔的職責任務和服務民生的緊密程度,劃分為三個聯動層級:
一級聯動:公安、消防、民政、防震減災、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計生、工商、文化廣電、安全監管、質監、城市綜合執法等承擔經常性社會服務、緊急救援和應急處置的部門,以及水、電、油、氣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單位為一級應急聯動單位。一級應急聯動單位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建立定值班場所、定專門隊伍、定職責任務、定裝備器材的“四定製度”。既要獨立接受民眾救援求助,也要按照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指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接到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指令或民眾救援求助後,要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裝備到達現場開展處置。
各縣區確定的一級應急聯動單位必須向市級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報備。
二級聯動:通信、人社、國土、外事、旅遊、農業、林業、教育、移民、食品藥品監管、信訪、公路鐵路管理、菸草專賣等非經常性承擔社會服務和應急處置的部門實行二級聯動。二級應急聯動單位要建立定聯絡人員、定專業人員、定職責任務的“三定製度”,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裝備,確保能及時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處置任務。在接到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指令或民眾救援報告後,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必要裝備到達現場開展處置。
三級聯動:宣傳、監察、發展改革、財政、民宗、商務、糧食、司法、法院、檢察院、氣象、科技、金融、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不直接參與社會服務和現場處置任務的部門實行三級聯動。三級應急聯動單位要建立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聯絡員制度,做好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的相關協助工作。
各應急聯動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發生職責交叉等情況時,嚴格執行“首接負責制”,首接應急聯動單位必須先受理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員傷亡增多、事態擴大、損失加大等情況發生,先期處置完畢後按照規定移交。
(三)建立協同配合和情況通報機制。市、縣區兩級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都要建立協同配合機制,對內強化合成作戰,對外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各聯動部門各司其職、配合默契、聯動有力;要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定期評估聯動工作情況,並將結果報告本級政府應急辦,通報聯動單位,重要工作和重大警情及時報告、通報;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通報應急聯動部門處置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應急聯動處置中的問題和困難,總結經驗做法,確保聯動單位溝通順暢、高效處置。
(四)建立聯動處置工作考核辦法。一是健全聯動處置考核機制,實現高效指揮。市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和市直各成員單位(部門)的綜合考核;縣區也要將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納入對本級成員單位(部門)的綜合考核。二是對接警調度、出警時間、著裝攜裝、現場處置進行細化、量化,由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與應急辦、公安局聯合督察,採取日常抽查、每季度通報、年終匯總的形式進行檢查考核。加強對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聯動處置工作考核結果的運用,以考促效,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五)建立聯動處置保障體系。一是依託政府政務信息網建設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網路推送系統,將110接警系統中的部分功能通過邊界接入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平台,並在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一級聯動單位(部門)設立網路終端,將聯動處置警情實時推送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建成一個集“統一接警、網路派單、統一指揮、跟蹤反饋、管理考核”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平台。二是在市、縣區兩級公安110指揮中心設定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工作席位,由政府應急辦安排專職接警員參與接處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警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安排對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會商、指導。三是將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縣區財政專項保障,加強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基礎建設,加大科技裝備投入和應急物資儲備,強化通信保障、最佳化平台運行和日常維護,全力確保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機制運轉順暢。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處置工作是政府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處置效率的高低,直接體現政府的執政能力和服務水平。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紮實推進,務求實效。要充分發揮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的樞紐作用,強化各級聯動單位的專業優勢,形成整體合力,確保聯動處置社會效能最大化。同時,要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做好頂層設計,分步穩妥實施,合理整合應急資源,努力打造“一號接聽受理平台”,最終實現資源共享、有序調度、高效處置。
(二)精心組織,細化責任。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本地、本部門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明確各自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統一抓好組織實施。要按照“整體推進、逐級落實”的思路,加強統籌,一級抓一級,全面協調推進工作。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按《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意見》《雲南省公安廳關於積極推進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通知》要求,找準定位,在本級政府和應急辦的領導下,結合日常接處警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和規範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流程,建立台賬管理制度,協調開展聯動調度套用平台建設,切實帶頭履行好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職責。對接報的非緊急性日常政務服務方面的諮詢投訴,積極引導民眾向相關部門反映,按現有受理渠道處理,防止把應急聯動和公安管理服務混為一談。
(三)健全機制,強化保障。市、縣區兩級政府要明確非警務類報警求助處置應急聯動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制定相應工作規章制度,將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全力確保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正常開展。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外聘人員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招錄,由政府應急辦、公安機關負責培訓、管理和使用,外聘人員待遇參照公安輔警標準執行。
(四)加強宣傳,強化督導。充分發動各級媒體,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樣的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公安110、衛生120、火警119的職能,宣傳市長熱線辦12345、政務信息查詢96128等社會服務電話的職能,引導民眾正確區分並撥打對應的服務電話,避免社會公共救助資源的浪費。同時,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惡意撥打和騷擾應急電話、擾亂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有效減少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最大限度確保公共應急資源有效套用。要充分發揮應急、監察、公安和非警務類報警求助應急聯動處置指揮中心等部門的督導作用,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級、各部門工作按職責要求實施到位,全面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社會應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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