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

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

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玉溪市紅塔區玉興路19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完成國家、省、市統計部門和紅塔區委、區政府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領導和協調鄉(街道)、各部門統計業務的開展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依照《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及《雲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整理匯總、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蒐集、整理、提供紅塔區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外地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積極完善和拓寬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六)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切實抓好對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相關調查服務。
(九)管理好國家和省、市統計局、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紅塔區統計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地方統計調查隊隊長1名。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負責紅塔區統計局(隊)的全面工作,副局(隊)長協助局長抓好分管工作。

內設機構

紅塔區統計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股)、綜合社會統計股、工業投資股、服務業統計股、普查中心、地方統計調查隊。
根據玉紅室字〔2019〕16號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辦公室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調整後,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核定行政編制 12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根據玉紅編辦〔2019〕35號《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印發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普查中心為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所屬的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玉溪市紅塔區地方統計調查隊為玉溪市紅塔區統計局所屬的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隊長1名(副科級),副隊長1名。設內設機構2個:專項調查股、住戶收支調查股,設內設機構負責人2名。具體職責是:
(一)辦公室(法規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察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政務信息、電子政務、財務、接待、會務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負責起草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規劃、組織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專業統計人員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全區統計違法案件;研究起草、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法制建設;負責民間與涉外調查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承辦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來信來訪;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區統計調查項目,負責統計報表管理,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組織實施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統計。
3、貫徹實施上級統計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規劃方案,組織協調各鄉(街道)、各部門統計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和各種統計數據的計算機處理;管理統計資料庫,做好資料庫的技術研究、維護和開發套用;負責統計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障;負責各類普查的數據處理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對各級統計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二)綜合社會統計股
1、整理並提供全區以及各鄉(街道、園區)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發布綜合統計信息及統計公報;負責整理編印紅塔區統計年鑑;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監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生態區建設、文明城市建設和創業型城市建設等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區域經濟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完成行政效能目標考核工作。
2、組織實施人口、科學技術、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婦女兒童狀況及其他社會事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計畫生育、科技、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工業投資股
1、組織實施國家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有關的統計調查數據;對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下工業和個體工業有關的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負責工業的統計分析。
2、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有關的統計調查數據;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資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進行統計監測;指導全區工業和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和綜合分析。
3、組織實施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建築業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資料提供;組織實施運輸、郵電企業統計報表制度,收集、整理和資料提供;對投資有關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房地產、建築業統計分析。
(四)服務業統計股
1、組織實施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及對外經濟、利用外資、服務業、文化產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上貿易業企業的網上直報制度,負責限額以下貿易業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的抽樣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第三產業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2、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社會經濟及農產品價格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組織指導相關基層統計的基礎工作。
(五)普查中心
1、協助紅塔區政府組織實施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落實普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普查工作的宣傳和貫徹;負責普查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核、處理;負責部門工作職責擬定,普查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方案擬定,普查預算編制;負責全區普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調度工作,承擔普查人員選調、培訓,普查工作試點和各階段業務技術的指導;負責全區普查質量控制責任和考核;普查各階段工作質量評估和驗收,普查數據收集、匯總、上報和發布,普查資料研究、開發套用和編輯出版;普查後期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2、負責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
3、完成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地方統計調查隊
1、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2、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生活情況調查,居民消費價格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商品零售價格調查等;組織實施小康監測和貧困監測、農村居民生活情況調查。
3、開展不同總體樣本代表性調查項目:畜禽監測調查,政府及部門公眾評議調查、社會治安公眾滿意度調查等。
4、提供調查情況和調查分析,維護統計調查秩序,培訓調查人員,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所報出統計調查數據的質量進行核准和評估;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5、完成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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