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局

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局,是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玉林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玉林市的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玉林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執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負責編制和實施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城鎮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出具地塊規劃用地條件(即明確地塊的用地位置、用地性質、用地範圍、建築密度容積率)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監督指導鄉鎮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其他職能如總平面圖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規劃核實等。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轄區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福綿區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樹種結構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負責全區公益林監管和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七)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參與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負責全區林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指導全區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舉辦或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八)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負責組織全區開展林地、園地、草地、水域、灘涂以及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管理職責。擬定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依法指導全區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轄區林業資產。
(二十二)指導實施全區土地、礦產、林業等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和違法案件的查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二十三)落實區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責任,指導、監督各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國土規建環保全監交通站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轄區自然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協助做好全區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職能調整。將區林業局的職責,相關機構的自然資源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區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農業局的草原(地)資源調查管理職責,以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到區自然資源局。
(二十七)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區委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大力推進國地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1)區自然資源局職責:負責編制鎮(街道)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進行規劃核實。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在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上,負責城市設計的編制、修改審查報批與實施。
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委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機構設定

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局共有直屬單位6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局屬非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事業單位5個。行政單位是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局,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是:玉林市福綿區森林防疫檢疫工作站。局屬非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事業單位分別是:玉林市福綿區大義林場,玉林市福綿區林業工作站,玉林市福綿區田長制服務中心,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土地整理中心,玉林市福綿區建設技術服務站。
玉林市福綿區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共10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政策法規和執法督察股、耕地保護和國土用途管制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開發利用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地質勘查和礦業管理股、信訪與糾紛調處股、生態保護修復股和森林資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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