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 管轄範圍:玉林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隸屬:玉林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
1、
2、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識和文明素質;組織局系統及市轄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執法資格考試。
3、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城市環衛設施拆除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4、負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市政工程發展規劃的編制,提出年度建設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等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5、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城市綠化規劃的編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參與制定和適時修訂城市遠、近期綠化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6、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上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實施監察處罰。
7、負責局系統的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機關及系統科級以下(含相當科級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8、負責局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監督、審查局下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對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審計管理。
9、負責組織對城區 “門前三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
10、負責組織對市轄各縣(市、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識和文明素質;組織局系統及市轄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執法資格考試。
3、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城市環衛設施拆除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4、負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市政工程發展規劃的編制,提出年度建設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等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5、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城市綠化規劃的編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參與制定和適時修訂城市遠、近期綠化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6、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上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實施監察處罰。
7、負責局系統的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機關及系統科級以下(含相當科級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8、負責局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監督、審查局下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對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審計管理。
9、負責組織對城區 “門前三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
10、負責組織對市轄各縣(市、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