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改革推進工作,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機構、政府、企業雙邊或多邊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客商到玉屏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鄉(鎮、街道)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內地區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對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縣(區)、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對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做好東西部扶貧有關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糧食、食糖、食鹽等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食糖、食鹽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建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機制。
(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意見和辦法;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能源建設項目。協調推進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負責擬訂重要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儲、動用建議;負責全縣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地方儲備糧管理計畫。負責制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地方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布局方案。按規定對糧食質量、收購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結合部門負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和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軍民融合股)。負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後勤管理、社會治安、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機關黨建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績效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
協調建立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體系,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需求提報對接和落實;協調推進軍地資源力量共享共用;統籌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建設;協調推動有關政策法規、制度準則、標準規範以及協同工作機制建設;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作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謂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綜合分析研究三次產業運行動態和結構變動趨勢,提出年度發展目標;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國家經濟、資源安全相關工作;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起草重要經濟文稿。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縣級財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解釋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指導、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及資金申報。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全縣重大招商弓l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與管理。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PPP辦公室,信用體系建設辦)。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機構、政府、企業雙邊或多邊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生態農業交通股。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推進國家生態安全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建設與保護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和實施低碳發展示範試點區縣、園區社區、校園規劃;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規定轉報、申報林、牧、漁業、水利、生態建設項目。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統籌交通運輸(含公路、軌道、民航、內河航運、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和重大問題,審核、申報建設項目和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城鎮化股(工業能源股、軍民融合股)。擬定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組織推進全縣新型城鎮化、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相關工作;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監測工作; 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縣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並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縣產業園區建設、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大數據發展戰略;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類建設項目;擬訂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
研究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政策及能源重大項目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 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能源投資項目規模、方向的建議; 研究提出能源政策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承擔能源資格準入及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轉報、申報能源投資項目;負責對節能減排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實施監管,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及主要用能設備的效率進行檢測;承擔能源領域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開展能源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承擔能源要素平衡和合作有關工作。
擬訂貫徹落實能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承擔能源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能源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督查能源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承擔能源領域的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能源行業重大安全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能源協調很緊急調運工作;推進能源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能源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協調處理能源運行中的重點問題,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用能需求;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能源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能源要素保障的應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督與管理。
協調建立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體系,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需求提報對接和落實;協調推進軍地資源力量共享共用;統籌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建設;協調推動有關政策法規、制度準則、標準規範以及協同工作機制建設;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作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發展和消費股。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和擬訂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社會事業、服務業建設項目。
(七)價格認證與管理股。貫徹落實少數由國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按許可權調整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扶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等行業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重要公用性商品價格的收費管理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制度性成本調查和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匯總農副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分析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為縣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定價和調價前的成本核定;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成本調查工作,建立成本信息網路,負責成本信息諮詢服務,為價格主管部門實施反價格欺詐、反暴利、反低價傾銷等職能,提供成本依據。
開展對涉嫌違紀案件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對涉嫌刑事案件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對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對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中涉及的財物價格認定工作;對國家賠償、補償事項中涉及的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價格認定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
(八)糧食和物資監督管理股。提出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審核建議並督促實施;擬定糧食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推進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協調和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區、縣儲備糧的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食鹽、食糖等儲備;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承擔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
指導糧食收購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對糧食流通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擬訂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資金及各項專款計畫並監督管理;承擔駐玉部隊軍糧供應保障工作;負責軍糧供應資格認定及年審工作,指導全縣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繭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