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證明,通過論證與被反駁命題具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命題的真實性,從而確定被反駁命題虛假的反駁方法。間接反駁需要先設立一個與被反駁論題相矛盾或反對的論題,論證其為真,然後根據矛盾律,確定被反駁論題的假。例如,在蘇聯50年代初期關於語言學問題的討論中,馬爾曾主張:“語言是生產工具。”為了反駁這一論題,史達林指出:“有生產工具的人能夠生產物質資料,但是同樣這些人如果只有語言而沒有生產工具,那就不能夠生產物質資料。”
獨立證明是一種與證明相結合的反駁方法,既可用於反駁論題,也可用於反駁論據。間接反駁與間接論證的共同點是都通過設立反論題進行。它們的區別是:前者是為了確定命題(被反駁的論題或論據)p的虛假,後者是為了確定命題(被證明的論題)p的真實;前者是設立與p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反論題,後者是設立與p有矛盾關係的反論題;前者是運用矛盾律,由與之相矛盾或反對論題的真推出被反駁論題的假;後者是運用排中律,由反論題的假推出所要證明論題的真。在間接反駁中,把對方的論題暫時撇開,而先行證明與之相矛盾或反對的論題的真,這種方法也可以看作是直接證明自己的論題,因而亦稱間接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