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哲人與啟蒙:施特勞斯講演與論文集(卷1)》主要內容簡介:猶太復國主義之源(1924)、評溫伯格的批評(1925)、武裝的教會(1925)、評弗洛伊德《一個幻覺的未來》(1928)、論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意識形態(1929)、羅森茨威格與猶太教學術研究院(1929)等。
基本介紹
- 書名:猶太哲人與啟蒙:施特勞斯講演與論文集
- 作者:劉小楓
- 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 頁數:455頁
- 開本:32
- 品牌:華夏出版社
- 外文名:Essays&Lectures in Jewish Philosophers and Enlightenment by Leo Strauss
- 譯者:張纓
- 出版日期:2010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8055428
內容簡介,媒體推薦,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猶太哲人與啟蒙:施特勞斯講演與論文集(卷1)》:西方傳統:經典與解釋·施特勞斯集
媒體推薦
猶太教是一種民族一國家性宗教,而非普適性的宗教(比如佛教),哲學與任何宗教都有衝突,猶太教與希臘哲學的衝突已經有兩乾多年的歷史,如今猶太教哲人還在思考這一衝突,這對我們思考中國儒教與西方哲學的關係有什麼啟發?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中國學人已經經過了相當徹底的現代啟蒙洗禮,對我們來說,啟蒙哲學恐怕同樣是內在的生存性問題。
——劉小楓
——劉小楓
圖書目錄
編者說明
二十年代
答法蘭克福小組的“原則之言”(1923)
評“猶太復國主義和反猶主義”討論(1923)
諾燾的猶太復國主義(1923)
拉伽德評傳(1924)
猶太復國主義與正統(1924)
猶太復國主義之源(1924)
評溫伯格的批評(1925)
武裝的教會(1925)
評弗洛伊德《一個幻覺的未來》(1928)
論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意識形態(1929)
羅森茨威格與猶太教學術研究院(1929)
三十年代
柯亨與邁蒙尼德(1931)
簡評邁蒙尼德和阿爾法拉比的政治學(1936)
神意學說在邁蒙尼德作品中的位置(1937)
阿布拉瓦內的哲學趨向與政治教誨(1937)
評阿布拉瓦內對王政的批判(1937)
四十年代
事關猶太人問題對軸心國的再教育(1943)
五十年代
序胡錫克《哲學論著集》(1952)
論《創世記》的解釋(1957)
致編者的信:以色列國家(1957)
弗洛伊德論摩西與一神教(1958)
一段未宣讀的開場白(1959)
六十年代
追憶阿容松點滴(1961)
為什麼我們仍然是猶太人(1962)
附錄
克雷默/斯忒恩施特勞斯與《迷途指津》的英譯
二十年代
答法蘭克福小組的“原則之言”(1923)
評“猶太復國主義和反猶主義”討論(1923)
諾燾的猶太復國主義(1923)
拉伽德評傳(1924)
猶太復國主義與正統(1924)
猶太復國主義之源(1924)
評溫伯格的批評(1925)
武裝的教會(1925)
評弗洛伊德《一個幻覺的未來》(1928)
論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意識形態(1929)
羅森茨威格與猶太教學術研究院(1929)
三十年代
柯亨與邁蒙尼德(1931)
簡評邁蒙尼德和阿爾法拉比的政治學(1936)
神意學說在邁蒙尼德作品中的位置(1937)
阿布拉瓦內的哲學趨向與政治教誨(1937)
評阿布拉瓦內對王政的批判(1937)
四十年代
事關猶太人問題對軸心國的再教育(1943)
五十年代
序胡錫克《哲學論著集》(1952)
論《創世記》的解釋(1957)
致編者的信:以色列國家(1957)
弗洛伊德論摩西與一神教(1958)
一段未宣讀的開場白(1959)
六十年代
追憶阿容松點滴(1961)
為什麼我們仍然是猶太人(1962)
附錄
克雷默/斯忒恩施特勞斯與《迷途指津》的英譯
文摘
倘若民族的最內在價值是獨立於國家,那么從卡u反的角度,國家就必然是民族性的。國家只是民族生存的手段,但它是一個具有民族特性的必要手段。[國家的]外衣必須適應民族這個身體。進而,倘若國家在形式上擁有主權,它必須為了能夠效力[於民族]而進行統治。在國家權威下對民族的更深層的各種關注只能涉及它們的技術方面,“事關它們的外在表現”。然而,在國家的合法領域,國家在自身之外並不容許任何權力。個人並沒有任何“權利”(right)能證明背叛屬於國家職能領域且不利於個人的各種措施是正當的。①
除了滿足民族需要的有用性以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價值標準。首要的民族必然性就是面對其他民族的民族安全。倘若需要的話,國家通過戰爭來提供這樣的安全。作為國家的最高的現實形式,戰爭並非服務於理念:戰爭並不需要披上聖戰(Missionskriege)的外衣。
在此可以看到猶太人解放的一切意識形態先決條件的缺席。既然國家是民族的一項功能,在其中,民族在某種限度內將各種針對個人的強制(Gewalt)轉讓給國家,那么根本就談不上個人權利意義上的人權(den Menschenrechten)。那所有民族的平等呢?
除了滿足民族需要的有用性以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價值標準。首要的民族必然性就是面對其他民族的民族安全。倘若需要的話,國家通過戰爭來提供這樣的安全。作為國家的最高的現實形式,戰爭並非服務於理念:戰爭並不需要披上聖戰(Missionskriege)的外衣。
在此可以看到猶太人解放的一切意識形態先決條件的缺席。既然國家是民族的一項功能,在其中,民族在某種限度內將各種針對個人的強制(Gewalt)轉讓給國家,那么根本就談不上個人權利意義上的人權(den Menschenrechten)。那所有民族的平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