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論術語。清代張竹坡《批評第一奇書讀法》四十五:“《金瓶梅》妙在善用犯筆而不犯也。”犯,是指寫同一類事和人;不犯是指寫同一類事和人時,避免雷同。在張竹坡之前,葉晝已提出“同而不同處有辨”,金聖歎有“正犯”、“略犯”的說法,都強調小說創作的個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