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快樂

犯罪快樂

犯罪快樂是指犯罪人通過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所形成的一種愉悅,從犯罪過程中獲得快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快樂
  • 外文名:pleasure of crime
19世紀英國法學家J·邊沁的功利主義學說認為,人類置於苦與樂兩大主宰下,人的天性是避苦求樂,追求快樂是人產生犯罪行為的動機。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認為,“孩子是作為犯罪者出生的”,孩子不懂善與惡,受唯樂原則的支配。這些理論顯然帶有唯心主義的色彩。目前,國內外有一種青少年犯罪類型,他們實施犯罪不具有物質等方面的功利動機,而只是由於不良的心理需要所驅使,為了達到某種心理的滿足,精神上的快樂。這就是為了追求快樂而導致了犯罪,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犯罪者會產生一種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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