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戒

犯戒

犯戒,指一般指違反各種宗教信仰所制定的戒律 。語出《法苑珠林》卷一○九引 南朝王琰《冥祥記》:“此是無行眾僧破齋犯戒,獲此苦報呼叫聲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戒
  • 外文名:violate a ban
  • 拼音:fàn jiè
  • 注音:ㄈㄢˋ ㄐㄧㄝ ˋ
  • 出處:王琰《冥祥記》
引證解釋,其它相關,

引證解釋

指違犯戒律。
《法苑珠林》卷一○九引 南朝 齊 王琰 《冥祥記》:“此是無行眾僧破齋犯戒,獲此苦報呼叫聲也。”《法苑珠林》卷九九:“我雖病急,願捨身命,終不犯戒而飲此酒。” 錢锺書 《圍城》三:“ 鴻漸 看了,會心不遠,覺得和尚們聞到窗外這種花香,確已犯戒,與吃葷相去無幾了。”
每個人都有犯戒的時候,出家人有時候犯戒的次數比在家人還多,並不是出家人做錯的事情多,而是因為在家人沒有什麼需要遵守的戒律。用不同標準去衡量同一件事情,產生的結論往往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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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犯戒問答
問:修行者觸犯戒律,命終時若墮三塗,將有出期否?
答:有,犯戒之罪有輕重,依輕重而墮該墮的果報,因果平等故,諸法緣起緣滅,罪業本空,不可得故,若墮三塗者,其罪業果報一旦盡,必有出期之時。(出自如本法師《佛學問答》)
問:受過戒的佛弟子,萬一無心犯戒時,要用什麼辦法補救?
答:犯戒情況若無心而,犯其罪不大;有心犯戒,其罪甚大,佛法論罪是講究犯戒者的心態與動機而定罪。萬一不慎無心而犯戒,應該勇於懺悔,披陳發露,將罪相、罪根、罪業徹底懺除,將後不得重蹈覆轍,歷史重演,並時常誦戒,守戒如掌中珠,如是持之以恆,是名熏戒,讓戒行日益成長,因而增進菩提道業。(出自如本法師《佛學問答》)
問:受過五戒的法官,於法庭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
答:家有家規、宗教有戒律,國有國法,法官依法行事,只要公正無私,依法究辦,實踐正義、道德、因果(梵語hetu-phala),於法庭為國法判人死刑,不犯殺戒。(出自如本法師《佛學問答》)
問:有病應吃藥,而藥方里有動物藥方,若服此藥方,是否犯殺生戒?
答:若依徹底理念持戒,絕對不可行,所謂寧願持戒而死,不以破戒而活,正如此意;若開方便緣,不是絕對不可以的,各人持戒的成績因人而異,有些人有病無病之際,精進絲毫不犯;有些人有病無病之際,還是會自動開方便,這是不理想的 ,所謂:大戒不犯、小戒不斷。持滿分戒也是持戒,持六十分也是持戒,分數有高低故。
假使因病在身,非動物藥方不可,這就憑自己持戒的精神而定,雖然藥方已構成間接殺業,為療形枯,為求醫病,為證菩提之下,自己可酌量而決定,在這種情況之下,法絕對無定法,純在一心念之動機而已!
但是我們可以肯定,動物之藥方,是絕對間接殺生的。(出自如本法師《佛學問答》)
問:妄語為不由衷欺騙,或捏造之言詞,但現時社會每逢會議,由於某種關係所控制,每為不由衷之發言,某本人固為欺騙,在座人員亦明知其為捏造,然均彼此心照不宣,蓋不如此則記錄上無以表達其功績,上級亦希求有此種‘紙上談兵’作為其領導所屬宣揚功德之依據,如此發言人迫不得已之妄語,似對某本人並無多大罪過,但其罪過究屬為誰?因萬事興起均有源,總須要有一個人負責,不然,做錯了即無從懲戒,如果只痛恨人心之不古,那就太渺茫無稽?(桂向元)
答:論道與論時尚,截然兩途,道主不變,時尚權宜。假若妄語與社會國家有益,不妨從權,陳司敗問魯昭公知禮乎?孔子對以知禮是也。與社會國家無益,則不枉屈,樂正子不對讒鼎是也。妄語自過也,利他公益也,此為舍己而從人,如為欺他而益己,實已損他而害己矣。再者一人吃飯一人飽,眾人吃飯眾人飽,於此思之,何渺茫之有!(出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問:有些人專歡喜用大道理來訓他人,可是自己行為並不檢點,他有罪?會受到不良的後果吧?(楊天元)
答:大道理訓人是口業善,自有其功德,自己行為不檢點,是身業惡,自有其罪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出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問:受戒者萬一犯戒之時,要用什麼辦法?(莊慶賢)
答:向得戒師或法師,發露懺悔,哀求重受為宜。(出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問:受五戒者因病飲酒,可否?(鄧慧心)
答:當藥飲可暫通融。(出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問:若心動念,起貪慾、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是否構成犯戒?
答:動念頭,會感果,但是感應果報亦須眾緣和合。若約小乘立場而,言心動念起貪慾(梵語iobha)、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這是沒有過失的,何況犯罪之有!只是在心裡蠢蠢欲動,讓你不能安寧,你就應該剷除淨化掉,千萬不得姑息養奸,使它成群結隊,干擾你的情緒,壞了你的道心,因而使自頹喪沉淪,難以上進,因此,有必要提起勇氣大刀闊斧破滅你內心一切的妄動顛倒心,使其清淨無染,光明自得,自見法身佛才對。
若約大乘立場而言,若動念起貪慾、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實際上並無付出行動造作,這當下便有過失了,犯了微細心戒,理應勤加懺悔,撲滅內心妄動雜草,普令心地清淨解脫(梵語vimoksa),何以故?因為大乘戒是傾向心戒、理戒,為眾生而持戒的,若犯心戒即有罪過,大乘菩薩之戒法尚屬圓滿之戒,無對立法,里外一如之戒,菩薩度人利人都來不及了,何況那有損眾生之理,因此一旦動了非法妄念之剎那,即成傷及自己法身(梵語dharma-kaya)之德,萬萬不可魯莽妄想叢生,傷毀自性與無辜眾生是也!
譬如大乘戒立場而言,菩薩發心成佛,雖未得證果,尚屬因地修行,如果路上有車禍,有一位莊嚴妙少女因車禍受傷之際,因痛嚎泣,極須救度護念,此時之刻,這位發心菩薩當下便會奮勇搶救少女,讓少女免受痛苦傷亡,為了救此人,那怕定力不足有染污起了淫心,在大乘菩薩道的精神特色之下,這是可以開緣的,可行方便法門的,縱使自己心生染污也是自由意志發自內心的悲願,雖墮地獄亦心甘情願毫無悔怨,菩薩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的精神旗幟永遠是四生六道內心中不可磨滅的大慈悲心堡壘。
若論小乘而,言這樁車禍擺在眼前,這位受傷美妙少女哀嚎求救之際,小乘行者因為受持戒法之由,傾向事相戒、外相戒、外在戒之故,自認為寧可持戒而死,不為犯戒而活,以自居之大前提為由,當下可以不拯救車禍少女,這並沒有犯戒之有!
綜觀大小二乘之持戒動機意義,實在懸殊有別。原則上,大乘著重心戒,里外兼顧,菩薩戒處處為眾生著想,若為大局救護眾生寧可自墮,雖毀戒法亦屬自願,這是菩薩悲心徹骨之特色與精神。所謂菩薩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小乘著重事相戒,自度自利是根本原則,也難怪小乘行者在十方國土中,都給一切眾生的感受是獨善其身,觀三界(梵語trayo dhatavah)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正所謂:悲願不足空智性,必墮聲聞(梵語sravaka)緣覺(梵語pratyeka-buddha)乘。
開悟聖云:“不發凡夫心,不發二乘菩薩心,不發佛心,不發一切心,是名真發心。我即無我,不執著無我;生即無生,不執著無生,名通達佛道。”
開悟聖云:“凡夫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知自性本性空,大空大有,不空不有。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舍,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後隨力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舍,舍無所舍,自見法身,法身平等,與十方諸佛同一鼻孔出氣。”(出自如本法師《佛學問答》)
問:“如果情勢所逼,因工作職務上而需要採購皮革之類的東西,或間接犯了五戒,應如何改善?”
答:你在工作職務上購買皮革這一類東西,這個沒有過失。為什麼?這不是你自己的意思,你的上司叫你去做,你只是去執行而已。只要你心地慈悲,你去看到這些皮革,你能念幾聲佛號給它回向,好事情!這個在它很不容易遇到的。念佛或者念往生咒給它回向。如果犯了戒,要懺悔,知過能改。古人常講:“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所以要懂得改過。天天反省,天天改過。改了之後,還會再犯,這肯定的。為什麼還會再犯?無始劫的習氣。如果改了都不再犯,成佛就很快了,哪裡需要三大阿僧祇劫?要三大阿僧祇劫的原因,就是進進退退,一般說“進得少,退得多”,這是一定的道理,諸佛菩薩都清楚、都明了。(出自淨空法師《學佛問答》)
問:“一個人受重戒後,他又嚴重的破戒。因為他現在影響面很大,所以我告訴他在佛前發露懺悔,而不要在大眾前發露,以免影響大眾信心,這樣做不知對還是錯?”
答:這個作法可以。能在大眾之下發露懺悔也是很好;不在大眾之前,在佛菩薩形像面前發露懺悔也可以。但是發露懺悔之後,最重要的是“後不再造”,這才叫真正懺悔;如果發露懺悔之後,明天還再做,你就完全錯了。懺悔著重在後不再造,果然自己明白了,後不再造,不發露也是真正懺悔,你真的改過自新。著重在實質,不著重在形式,形式上發露懺悔是做榜樣給大家看,勸導大家應當常常懺罪。(出自淨空法師《學佛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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