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釋
犯意 拼音: 解釋: 實施犯罪行為的意圖。只存在於內心之中。如果通過語言、文字或其他方式流露出來,則成為犯意表示。犯意不構成犯罪。犯意表示一般也不構成犯罪,但有些犯意表示是
犯罪行為。
古代普通法關於成立犯罪並不要求罪過,但自十七世紀以來,罪過成為普通法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起初用於表示罪過的詞語如“惡意地”(Maliciously)、“欺詐地”(Fra-dulently)、“惡毒地”(Felonio-sly)、“存心地”(Wilfully)等。現代制定法犯罪和以制定法的形式表述的普通法犯罪都以一定的心理狀態作為其成立的必要條件。
要見要求
17世紀後才對所有犯罪產生關於犯意的要求,從而確立了英國刑法中一項基本原則:“沒有犯罪意圖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犯意這個要件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是自願的、有意的,對危害結果有認識並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犯意究竟包括哪些主觀
心理狀態,在英美刑法中存在爭論,比較一致的見解是故意、明知和輕率。疏忽是否包括其中則有分歧。如果把犯意理解為犯罪主觀要件,自然就包括疏忽;但犯意這個詞的本意是指
犯罪心理,疏忽不是一種心理活動,因此, 一些人主張犯意不包括疏忽。同時主張嚴格責任犯罪是一種無犯意犯罪,不排除存在某種疏忽。
分類
現代英美制定法中的“心理狀態”與一般意義上的“犯意”在含義上並不完全等同,實際上它包括三類:(1)主觀罪過(Subjective Fault),即一定的惡意;(2)客觀罪過(Objective Fault),即並非純粹積極的犯罪意識;(3)無罪過,但要負刑事責任的
心理狀態,即無罪過責任的心理狀態。前一種心理狀態是積極支配行為的意識,是純粹的犯意;後兩種心理狀態並不直接支配犯罪行為,而是在犯罪當時客觀上存在的一種意識,它們不是純粹的犯意,但仍屬犯罪的心理狀態。
根據犯意的內容特定還是不特定,是適用於所有犯罪還是適用於特定犯罪,區分為一般犯意和特殊犯意;根據犯意的表現形式不同特徵,主要分為
故意(Intention)、明知(Knowledge)、過失(Reck-lessness)和疏忽(Negligence)。英美法系刑法還強調,在一個單獨的犯罪中,對客觀要素的不同方面,比如行為、情節等,可能分別具有不同的心理狀態,比如對行為不要求具有罪過,但行為人對行為對象身份的認識則要求必須是明知等,只有每一個客觀要素分別與法律對不同客觀要件所分別要求的不同主觀心理狀態相一致,犯罪才能成立。
主要內容
其內容主要包括三類:(1)主觀罪過,即一定的惡意;(2)客觀罪過,即並非完全積極的犯罪意識;(3)無罪過,即無罪過但要負刑事責任的心理狀態。前一種心理狀態是積極支配行為的意識,是純粹的犯意;後兩種心理狀態只是在犯罪時客觀上存在的一種意識,並不直接支配犯罪行為,是不純粹的犯意,但仍屬犯罪的心理狀態。
根據犯意的內容是特定還是不特定,區分為一般犯意和特殊犯意;根據犯意表現形式的不同特徵,分為故意、過失和疏忽。
犯意與犯罪目的
在我國刑法理論中,犯意泛指實施犯罪的意念、企圖、決意或決心,是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對自己所要實施的犯罪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犯意是與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密切相關的,它們都是犯罪主觀方面的要素,但彼此之間又有區別。
犯罪動機是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犯罪目的是犯罪主體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而犯意是行為人決定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態度。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具有法律意義;而犯意不是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僅具有一般理論意義,它既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也不影響犯罪的性質和刑罰的輕重。僅具犯意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