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權利,犯人義務的對稱。是指犯人在服刑期間接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的權益。犯人人監後,依法享有申訴權,人身不受刑訊體罰、虐待侮辱的權利、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提合理化建議的權利、享受勞動保護的權利。
對於管教人員違反監管法規、體罰虐待犯人、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有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領導人進行揭發和控告的權利以及其他法定的權利。中國犯人享有除因犯罪判決剝奪外的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政治人身權利。犯人在服刑期間享有下列權利:①選舉權,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選舉權,但不享有被選舉權;②人身不受刑訊體罰和侮辱虐待權;③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權;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權;⑤申訴權、辯護權、檢舉權、控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