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八大員”是指對在犯人中擔任學習記錄員、衛生員、炊事員、理髮員、文化技術教員、一伙食管委會委員、積改會委員、值星員、質檢員等犯人的統稱。犯人中的“八大員”,有的是勞動改造法規規定設立的,例如《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第112條和第120條規定,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委員會和犯人一伙食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由犯人選舉產生;有的是由基層勞改單位根據犯人的改造和生產的實際需要設立的。
因此,犯人中的“八大員”不一定指八種人,實際包括的比“八大員”還多,在名稱的叫法上全國各地也不完全一樣。“八大員”的產生,有的是通過犯人推薦或選舉,最後由中隊隊務會確定的;有的是由管教幹警直接決定或指定的。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這些犯人都必須在勞改工作幹警的組織、指揮、監督下,協助幹警工作,完成幹警交給的具體任務。同時,管教幹警要加強對這些犯人的考核,防止他們瞞上欺下,陽奉陰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