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上級相關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及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在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組織實施準入條件、行業標準。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六)指導、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一般安全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安全事故。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縣防震減災局不再承擔防震減災相關項目審查等行政職責,行政職責交由縣應急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責,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負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全縣有防洪功能的水利工程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縣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在煤炭、電力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煤炭發展計畫、投資審批初審、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淘汰落後產能、復產驗收職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等煤炭生產相關管理職責。
(2)縣發改局作為牽頭部門,承擔全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
(3)縣經信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魏雲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救援股、礦山監督管理股、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重點行業安全監管股、財務統計和物資保障股、機關黨委
下屬單位
犍為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犍為縣應急事務服務中心、犍為縣專職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