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教師是指中國普通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優秀教師榮譽稱號。1978 年 12 月,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聯合頒發《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指出:為了提高人民教師的社會地位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作用,對於優秀教育工作者,應當大力表揚和獎勵,對於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定為特級教師。評選對象:在職中國小、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幼稚園教師,及原有教學水平較高、長期從事教學、領導教育工作有特長的校長、教導主任和園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級教師
- 目的: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
- 類型: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
- 評定對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簡介,評選條件,評選程式,授予稱號,享受津貼,
簡介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評定對象是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評選條件
1978年12月17日,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聯合發布了《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其中對特特級教師證書 級教師的評選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見《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
①政治上,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學生,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勤勤懇懇,刻苦努力,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理論聯繫實際,自覺地改造世界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的修養;政治歷史清楚,無重大歷史問題,思想作風好,在教師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②業務上,對所教學科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教學經驗,能夠熟練地勝任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使學生正確地系統地牢固地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積極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在工作中有創新精神,成績顯著;刻苦學習和鑽研業務,在某一門學科或者一門學科的某一階段的教學上確有專長,在改革教學中勇於創新,作出了具有較高水平的成果或者著述(包括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等);在思想上業務上關心幫助新教師。同時,還要求高中教師在其所教學科方面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國中教師在其所教學科方面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水平;國小教師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中師畢業以上水平;幼稚園教養員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幼師畢業以上水平。
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國家,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方針;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具有中國小校高級教師職務。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 和豐富的經驗,並取得顯著成績;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於創新或在教學法研究、教材建設中成績卓著。在當地教育界有聲望。
(三)在培訓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評選程式
(一)在學校組織教師醞釀提名的基礎上,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在適當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全面考核,確定推薦人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地(市)、縣的推薦人選審核後,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特級教師、對中國小教育有研究的專家、校長組成的評審組織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