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爾佳[002213]

特爾佳[002213]是一支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爾佳[002213]
  • 發行公司:特爾佳
要點一:所屬板塊 深圳特區板塊,預虧預減板塊,證金持股板塊,廣東板塊,汽車行業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運輸科技產品及機電產品的開發、技術諮詢(不含限制項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銷售車用制動產品;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要點三:主營汽車緩速器行業 公司為我國電渦流緩速器行業龍頭企業,產品在國內電渦流緩速器市場占有率達到40%左右茅謎盛艱,產品技術水平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電渦流緩速器生產能力達到16000台/年,已開發出500NM-3500NM共3大系列18個規格40多個品種,適合與8-12米車型匹配安裝電渦流緩速器,產品已經完成國內主要車橋,變速箱製造商產品匹配認證,並向國內主要大型客車製造商批量供貨。
要點四:擬4.81億產業化液力緩速器 2014年1月,公司擬以不低於7.13元/股的價格,向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750萬股股份,募集資金不超過4.81億元,將用於"特爾佳生產基地建設一期"項目。該應整試項目總投資為5.62億元,項目完成後,可形成年產10萬套液力緩速器的能力。經初步預計,項目達產後年新增銷售收入約12.2億元,淨利潤1.6億元。
要點五: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7724萬元投資電渦流緩速器,預計年淨利潤6019萬元,達產年2011年,電渦流緩速器生產能力將達到5萬台/年。(截至2010年末累計投入金額6989.08萬元,2010年實現效益4037萬元)
要少罪判棄點六:投資新項目-汽車緩速器生產基地 2012年4月,公司與陝西省西鹹新區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簽署了《投資協定書》,協定內容為投建汽車緩速器生產基地,項目建設用地位於西鹹新區灃東新城內,公司未來計畫總投資13億元人民幣投資興建本項目,預計建設周期30個月。本項目計畫達產周期為54個月,項目達產後,計畫年產汽車緩速器20萬套,力爭達到主營業務營業收入人民幣291679萬元/年,繳納稅收30000萬元/年。
要點七:設立全資子公司 2012年4月,公司擬以自有資金8000萬元在西安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西安特爾佳制動技術有限公司,新公司註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運輸科技產品、汽車零部件及機電設備的開發、生產、銷售(不含限制項目)等。子公司成立後,將主要從事於汽車輔助制動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對公司深入拓展國內市場和持續擴大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要點八:股權激勵 2011年7月,擬以7.13元/股向激勵對象35人定授予986.5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占總股本的4.789%。多婆激勵計畫的有效期48個月,其中禁售期12個月,解鎖期36個月。激勵對象可分三次申請解鎖,比例為20%,30%,50%。 解鎖條件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9%,9.5%,10%,且較2008,2009,2010年三年平均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20%,42.5%,70%。
要點九:技術領先+行銷網路優勢 公司獲得14項實用新型專利,是世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使用大電流,大功率電子集成模組可靠穩定地控制緩速器工作生棕欠挨產廠家,電子控制器已於01年獲得該項技術發明專利,至今該項技術仍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公司建立專業行銷管理系統,通過技術服務部與銷售部緊密合作,形成銷售前套用技術推廣,銷售中客戶需求溝通,銷售後培訓與持續技術服務三位一體聯動機制,在全國建立20多個辦事處,形成點多面廣,營運高效行銷網路。
要點十: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將實施積極的現金股利分配辦法,重視對股東的投資回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未來三個年度內,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以現金方淋捆潤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司股本規模符合企業的經營狀況的前提下,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凳檔院分配。
要點十: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將實施積極的現金股利分配辦法,重視對股東的投資回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未來三個年度內,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司股本規模符合企業的經營狀況的前提下,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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