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縣自然資源局

特克斯縣自然資源局

特克斯縣自然資源局是特克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克斯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特克斯縣阿扎提街18區四環5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資產的有關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相規劃;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編制和實施年度供地計畫;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保護基本農田,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整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全縣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建設用地項目測繪;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州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和集體土地使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統一徵用、劃撥、出讓建設用地;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農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主管全縣縣城區範圍以外征地管理工作。
(七)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承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指數評、公布;負責土地評估審查備案工作。
(八)統一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全縣地勘項目立項、審查和上報;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負責全縣地熱資源的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地質論證工作;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環境監測點、網的統一管理。
(十)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制訂全縣測繪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制訂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負責密級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做好測繪成果的提供服務。
(十一)負責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自治區、州、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的使用;完成國家、自治區、州、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計畫、統計、財務、檔案管理。
(十二)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辦特克斯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 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因、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兵地融合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
2.執法監察科
協助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綜合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組織特克斯縣自然資源局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3.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市場信用體系;負責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執行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自治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實施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項目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產管理政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4.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測繪資質資格;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市場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5.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科
執行國家、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6.地質勘查管理和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信息發布,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執行國家、自治區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承擔許可權內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下轄綜合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交易中心5個事業單位和馬場國土資源所。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5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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