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負責協調實施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規章報備工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九)承辦特克斯縣委、特克斯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督查督辦、編譯、機要、保密、統計、檔案、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財務裝備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和本局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監督管理、表彰獎勵和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本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文化、對外宣傳、新聞等工作。
2.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場、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
3.法治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報告,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政府規章編纂、彙編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全縣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本機關權責清單梳理、行政許可審查、確認、公示和行政處罰審查工作;負責承辦申請縣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鄉鎮場、各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接受各鄉鎮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組織辦理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清理和對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4.安置教育工作管理科
負責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負責安置教育場所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救助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信息核查對接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刑滿釋放人員教育幫扶工作;指導開展刑滿釋放人員跟蹤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工作。
5.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6.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協調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負責相關資質審核、備案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服務行業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組織、隊伍建設;指導司法所建設;負責許可權內律師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3名,其中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