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類名。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總統或國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時期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國民黨時期的中央各院院長,各部部長,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任官
- 實質:官類名
- 特點: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
- 方法:由大總統特令任用
官類名。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總統或國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時期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國民黨時期的中央各院院長,各部部長,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官類名。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總統或國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時期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國民黨時期的中央各院院長,各部部長,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