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幫助

物質幫助,是指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我國憲法在規定公民享有物質幫助權的同時,規定了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在中國,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的費用由國家和集體負擔。中國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等都享受公費醫療和福利補助,農村實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和合作醫療制度。國家保障殘廢軍人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廢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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