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社會和思維的一切領域裡,可以改變一種以上的事物原先運動或發展狀態的各種能力都叫做物質力量,它獨立於人的思維之外,是一種客觀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質力量
- 定義:可以改變事物原先運動狀態的能力
- 概述:客觀存在
- 原理: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
基本定義,詳細釋義,
基本定義
根據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物質力量有兩種:相反相成的和相輔相成的(互補的)。前者都發生在互不相容性的矛盾運動一定階段中;後者都發生在互相制約性的矛盾運動一定階段中;一定條件下二者有同一性,即可能處於同一體或互相轉化。
詳細釋義
物質力量的概念首先由馬克思使用。它是一種關於宇宙間的普遍現象的高度概括。
自然界的各種能量和和各種力都屬於這種現象,現已可用儀器度量自然的能量和力。
但社會活動里的物質力量只能做到估算,人類思維里的物質力量卻只能通過人類改造客觀世界的成果覺察。
發現某種物質力量,就可以把它作為探索真理的嚮導。
人類所有思維的直接目的都是在感知或尋找一種以上的物質力量以改造世界。
物質力量既是客觀世界給與人類的感知,又可以供人們選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物質力量是否像自然界能量守恆定律和物質不滅定律那樣?尚不得而知。
所以,它僅有點類似於“力”和“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