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流通利潤指物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業務收入扣除業務支出(包括銷售原價和物資流通費用)和國家稅金後的餘額。它是企業的經營成果,也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物資流通利潤就實質說,首先是物資企業的職工從事物資的運輸,裝卸,保管,保養等生產性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其次是物資企業因組織物資流通從物質生產部門那裡得到的一部分價值轉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資流通利潤
- 對象:物資企業
- 對應:經營業務
- 屬性:裝卸,保管
定義,目標作用,
定義
物資流通利潤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增加利潤,可以增加社會主義積累,為擴大社會再生產和發展社會經濟提供物質條件。同時,它又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經營條件,增強企業實力,提高職工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資金來源。必須指出,社會主義物資企業必須把取得合法利潤與發展生產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社會主義物資企業組織物資流通要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計畫,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的前提下,通過擴大流通規模,加強經濟核算,不斷改善經營管理的方法來取得利潤。
目標作用
物資流通利潤,加營業外收入,再減去營業外支出,即為物資企業的利潤總額。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在國家、企業、職工之間正確地進行分配。首先,應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地向國家繳納稅金,不得拖欠和截留,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其次,按規定比例從企業留利中計提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後備基金。對於上級批准的計畫虧損企業,可實行“虧損定額補貼,減虧分成”的力、法。再次,必須按國家財經制度,正確使用企業留利,做到專款專用,既要保證企業發展的需要,又要兼顧促進勞動效率的提高,逐步改善職工的集體福利,把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正確地結合起來,以達到留利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