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戶口簿遺失補發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審批批准後予以補發。 牡丹江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失,派出所當場出具《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報失單》。申報人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後仍未尋找到的,應當由戶主提交戶內有民事行為能力成員聯合簽名的書面申請,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審批批准後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