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陽明區民政局是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陽明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陽明區陽明四路 28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省、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精神,研究制定本區貫徹落實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區民政局直接登記和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落實省、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法規;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能力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負責本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區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婚姻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區城鄉婚姻登記工作,婚姻檔案的管理和查閱工作。
(七)負責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制度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負責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撥付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的貫徹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促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工作崗位。負責機關文電、印信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作。承擔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以及黨員發展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崗位。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區民政局直接登記和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崗位。負責全區城鎮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委員會換屆選舉,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格線化管理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區劃地名工作崗位。負責本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區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的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居民小區、大型建築物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五)婚姻登記工作崗位。負責全區城鄉婚姻登記工作,婚姻檔案的管理和查閱,宣傳婚姻法律法規。
(六)社會救助工作崗位。貫徹落實省、市有關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法規,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鎮低保家庭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審核管理和貨幣補貼的發放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分配、管理社會救助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七)養老服務工作崗位。負責養老服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區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八)兒童福利工作崗位。負責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制度和困境兒童保障制。
(九)慈善事業和殯葬管理工作崗位。負責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十)財務管理工作崗位。負責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撥付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陽明區民政局黨支部書記、局長:王麗娟
負責區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劉麗麗
分管辦公室綜合、黨建、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養老服務、社會事務、社會組織管理、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兒童福利等工作。
陽明區救助中心臨時負責人:孫正欣
分管城鄉救災救濟、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福利機構等工作。
陽明區婚姻登記處主任:楊昆
負責陽明區城鄉婚姻登記工作。
陽明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張麗娟
負責全區殘疾人評定工作,組織殘疾人培訓、就業,以及指導全區殘疾人福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