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啟忠,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山東沂源縣人,大學學歷,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月參加工作,幹部代表。曾任滕州市市委書記、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8月17日,被提起公訴。
2016年9月7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牛啟忠受賄案,認定被告人牛啟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牛啟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7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人物榮譽,
人物履歷
歷任沂源縣中莊公社民辦教師、中莊公社電影隊放映員,衛生局醫訓隊學員、張莊醫院文書,衛生局秘書、人事局秘書,地委組織部幹事,地委組織部秘書科副科長,乾訓科科長,組織部副部級巡視員,沂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等職。
2001年01月至2006年12月,任山東省滕州市市委書記(副廳級)。
2006年12月至2009年06月,任山東省信息產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09年06月至2010年01月,任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0年01月至2011年05月,任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山東省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05月至2012年02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正廳級)。
2012年02月至2015年05月,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5年6月10日,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對省紀委委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牛啟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牛啟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非法占有公款,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牛啟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牛啟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25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牛啟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8月17日,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牛啟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東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二處審查起訴。2015年8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啟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牛啟忠,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牛啟忠在擔任山東省滕州市市委書記、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5年9月10日,東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牛啟忠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牛啟忠利用擔任滕州市委書記,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收購、發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提高土地容積率、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財物總計人民幣85.1萬餘元、美金6萬元,折合人民幣132.7萬餘元。牛啟忠當庭表示“無異議,認罪悔罪”。
人物榮譽
1996年9月被省政府、省軍區授予“八五期間國防工程軍民共管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