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起征點指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徵稅對象達到徵稅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徵稅對象達不到起征點的免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徵稅對象全額計算徵稅。營業稅的起征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 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 (日) 營業收入額15~3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業稅起征點
- 外文名:The tax threshold
- 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 幅度:期納稅的月營業額3萬次納稅不變
概念
項目 | 1994年1月1日 | 2003年1月1日 | 2009年1月1日 | 2011年11月1日 | 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按期納稅的 | 200-800元 | 1000-5000元 | 1000-5000元 | 5000-20000元 | 2萬-3萬 |
按次納稅的 | 50元 | 100元 | 100元 | 300-500元 | 3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