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林生產費用是營林生產作業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是國營林場的專用科目。營林生產費包括:(1)造林: 包括整地、栽植(含直播)、補植及新造林、撫育等作業。(2) 撫育:包括中幼林撫育、母樹林撫育等生產作業。(3) 次生林改造生產作業。(4) 森林管護:包括護林人員經費、病蟲害防治費、撲火費、防火設施維修費、林道維修費、通訊線路維修費、其他管護及管理費用。(5)營林設施:包括按規定由生產費開支的新建防火線、瞭望台、林道及其他簡易設施。(6)為營林生產進行的調查設計費用等。銀行簽證 農業事業單位進行會計年度決算時,經費限額存款餘額,取得開戶銀行法定憑據的一種制度。
農業事業資金款項很多,撥款項目與支用,不準互相混淆,為了保證各項資金年末實際儲備額的正確無誤,各級會計核算單位在年度決算時,在結清銀行存款帳戶後,須與銀行帳面實際結存數相一致,開戶銀行方給辦理簽證單,附列財務決算上,報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列決。財政部門匯總後的限額存款結餘,即為各該項資金的年末實際結存,直至反映在國家財政的總決算中。如果會計單位的銀行存款餘額與開戶銀行反映的餘額不一致,則銀行不予辦理簽證,會計單位須查明原因,調整串戶,直至與銀行餘額相一致後,銀行方給辦理簽證,作為會計決算附屬檔案上報。經財政部門批准的限額結餘,可結轉下一會計年度,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