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房使用守則

《營房使用守則》是使用營房必須遵守的規則。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1988年2月5日頒發的《基層單位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 (1) 營房要按用途正確使用,不準任意拆改、用作飼養家禽家畜或有損營房的副業生產;(2) 營具要定位放置、定人管理,不準亂拉亂放、摔砸刻劃和物非所用; (3) 牆壁地面要保持清潔,不準隨意釘、畫、敲、砸和挖牆鑿洞、改立門窗; (4)屋面、天棚要平整完好,不準堆放、懸掛物品和隨意上人;(5) 門窗要輕開輕關、五金和玻璃齊全完好,不準踢門和開窗不掛風鉤、關窗不插插銷; (6) 上下水管道要暢通、無滲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