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公安局老邊區公安分局,隸屬於營口市公安局。辦公地址:老邊區平原路5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公安局老邊區公安分局
- 辦公地址:老邊區平原路56號。
分局領導,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分局領導
劉剛:老邊區政府副區長、老邊區公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包公禹:老邊區公安分局黨組副書記、政委
石永軍:老邊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曹群:老邊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馬福成:老邊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鄭潘楨:老邊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張林峰:老邊區公安分局黨組成員
王森:老邊區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
張彬:老邊區公安分局反恐專員
機構職能
(一)研究擬訂全區公安工作發展規劃,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區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負責全區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掌握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六)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七)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八)組織、協調對全區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處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全區公安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實施全區公安所隊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建設、協調等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研究起草公安分局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會務籌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8890政務服務平台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檔案管理工作。
(二)指揮中心(保密工作辦公室)。承擔全區重大突發事件、安保、警務活動、應急反恐、負責報送全區性重大社會治安動態信息,承擔全區“110”接處警工作,承擔全區動態警情監測、態勢分析和預警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安全保密工作。
(三)政治處。掌握全局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民警思想情況並提出加強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的意見,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警銜評授等工作,思想政治建設和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建設和立功表獎工作。
(四)警務督察大隊。指導全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監察全局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情況,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五)警務保障部。研究擬訂全局公安後勤警務保障規章制度,管理全局公安系統的裝備、經費,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掌握全區社會安全動態和影響政治穩定的動向並研究擬訂相關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對市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非法刊物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的情報資料收集和對策研究,處置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七)治安管理大隊。研究擬訂全區社會治安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行為和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
(八)巡特警大隊。擔負反恐、防暴處突任務;擔負突發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控制、外圍封控、搶險救援和維護社會秩序任務。開展日常維穩處突專業技能訓練和體能訓練。
(九)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掌握分析全區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並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要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對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區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工作。
(十)反恐怖工作大隊。綜合研究全區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擬訂反恐怖工作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依法打擊各種恐怖犯罪活動。
(十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掌握全區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
(十二)禁毒大隊。掌握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十三)網路與信息安全大隊。研究擬訂全區信息安全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
(十四)法制監察大隊。組織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全局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五)信訪科。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本級公安機關複查、覆核信訪案件,認定終結案件,承辦、轉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十六)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建立預防和打擊食品藥品犯罪長效工作機制和組織依法打擊涉及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辦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警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管理、考核、指導、運維、研發等工作,負責與外部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溝通合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