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立法規劃,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年度計畫,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增量房、存量房交易、商品房網簽備案管理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
(六)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含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暖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市容環境整治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貫徹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貫徹執行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活動。
(十三)負責指導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十四)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市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人防體系建設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
1.單位簡介
燈塔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燈塔市市政服務中心、燈塔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燈塔市城市建設開發和房屋徵收安置辦公室)由市住建局所屬燈塔市城市建設開發和房屋徵收安置辦公室、燈塔市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燈塔市房地產管理處、燈塔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燈塔市市政管理處、燈塔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市綜合執法局所屬燈塔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燈塔市鏵子鎮環境衛生管理隊整合組建。
2.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檔案,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進行審核,編制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計畫擬定徵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工作;委託並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回遷安置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信訪調解工作。
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負責建築各方主體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等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遼陽市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
承擔我市住宅維修資金的收集、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我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繕項目的預(決)算的工作;指導我市住宅小區、物業公司建立健全維修檔案工作;執行上級法律、法規、檔案等規定的其他住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等職能。
對本市範圍內的公用設施、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
設備安裝等過程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建築活動範圍內的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進行檢測與複試等職能。
負責市政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養護維護、負責括弧區域以外(葛西河、小小線、濱河路、高速公路口周邊、市政府廣場周邊、沈營公路景觀帶)沈營公路以西的路網及鐵西工業園內綠化及養護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澇。
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和煙臺經濟區除燈塔、土佳屯村
以外的巷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同時對城市自來水、供暖等的監督工作,承擔負責清運鏵子全鎮區生活垃圾及維修排水設施等項環境衛生業務。
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市城鄉生態綠化和河岸環境治理中心
1.單位簡介
燈塔市城鄉生態綠化和河岸環境治理中心由市住建局所屬燈塔市園林管理局,市農經局所屬燈塔市林業工作站整合組建。
2.主要職責
負責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城市園林小型綠化工程設計;城市小型公園工程設計,城市綠地工程設計,城市廣場微型景觀工程設計。
負責鄉鎮林業建設;鄉鎮林業工作人員培訓;集體林區生態建設;林業科學技術推廣與試驗示範基地建設。
負責河岸兩側綠化規劃、設計及實施;河岸兩側垃圾清理及日常環境維護;河岸環境美化及提升。
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領導分工
燈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 局長 :馬忠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