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污染風險防控

熱污染風險防控措施有改進熱能利用技術,提高熱能利用率,廢熱的綜合利用,尋找新能源以及增加綠化,保護臭氧層等。

風險防控措施,相關標準,

風險防控措施

(1)改進熱能利用技術,提高熱能利用率。通過提高熱能利用率,既節約了能源,又減輕了對環境的熱污染。目前我國的熱能平均有效利用為28%~30%,與工業已開發國家相比約低20%,因此,改變現有能源利用技術,提高熱力裝置的熱利用率是很有必要的。在工業生產中,有些窯體要加強保溫、隔熱措施,以降低熱損失;電力等工業系統大量排放溫熱水,可通過冷卻的方法使其降溫,降溫後的冷水可以回到工業冷卻系統中重新使用。改進冷卻方式,也可減少溫排水的排放。
(2)廢熱的綜合利用。充分利用工業的餘熱,是減少熱污染的最主要措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餘熱種類繁多,有高溫煙氣餘熱、高溫產品餘熱、冷卻介質餘熱和廢氣廢水餘熱等。這些餘熱都是可以利用的二次能源。我國每年可利用的工業餘熱相當於5000萬t標煤的發熱量。
(3)尋找新能源。利用水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既解決了污染物,又是防止和減少熱污染的重要途徑。
(4)增加綠化、保護臭氧層。加強綠化,增加森林覆蓋面積,綠色植物對防治熱污染有巨大的可持續生態功能。

相關標準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該標準規定人為造成的各類(Ⅰ~Ⅴ類)地表水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周平均最大溫降≤2℃。
(2)《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該標準規定在Ⅰ、Ⅱ類水質中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他季節不超過2℃。Ⅲ、Ⅳ類水質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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