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合法

軟膏劑常用的製備方法之一。由熔點較高的組分組成的軟膏基質,常溫下不能均勻混合者用此法。一般應將熔點高的基質先熔化,再加入熔點低的物質。可溶於基質的主藥可直接混溶於上述基質,不溶性藥物的細粉可篩入熔化或軟化的基質中,用攪拌混合機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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