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統套用效果及能效評價(道路/隧道)

《照明系統套用效果及能效評價(道路/隧道》是2016年11月16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照明系統套用效果及能效評價(道路/隧道
  • 標準編號:T/CECA-G 0011-2016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16日
  • 國際標準分類號 :29.140.50 照明安裝系統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趙躍進、陳赤、楊方勤、俞安琪、林翎、竇林平、陳嘉、宋忠奎、丁晴、王京、劉韌、楊勇、高偉、李本亮、胡民浩、高輝、王榮禮、高旭明、李曉、沈淼、趙晶、孟帆、馬琳、郁紀文、洪極慧、黃建明、呂文卿、蔡建奇。

起草單位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湖南嘉飛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國家半導體光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深圳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TCL半導體光源研究院、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思電子工程有限公司、京辰時代(北京)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華彩電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有限公司、中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世洋數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昶容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隧道照明系統(以下簡稱:照明系統)的照明產品技術要求、系統照明效果評價要求、系統節能效果要求、照明系統節能量評估、評估結果的判定。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及改擴建的高速公路,1、2、3、4 級公路,山嶺隧道,國內城市道路、公路工程及與道路相連相關場地照明系統的套用效果及能效評價。其它道路/隧道工程的照明工程在技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也可參照執行。

主要內容

3.1
照明系統 lighting system
由照明控制裝置及控制軟體、燈具、光源等設備(或產品)構成,以實現特定區域照明功能的系統。
3.2
套用效果 Application effect
滿足照明需求,且各項技術指標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3.3
道路/隧道照明燈具 luminaire for road/ tunnel lighting
為滿足道路/隧道照明要求,由光源以及光學、機械、電氣和電子等部件組合成一個整體的照明裝置(以下簡稱:燈具)。包括安裝為除 LED 外的其他電光源。
4.1.3.4截光型燈具的眩光指數 I80 宜小於或等於 30cd/1000lm,I90 宜小於或等於 10cd/1000lm。
4.1.3.5燈具點燃 3000h 後,色品坐標與初始值偏差(?uv)不宜大於 0.0100。
4.1.4 熱性能要求
4.1.4.1用於寒冷地區的燈具應按 GB/T 2423.1 進行低溫環境試驗,燈具應在-40℃環境下正常工作。
4.1.4.2用於炎熱地區的燈具應按 GB/T 2(lx)  UE TI(%) (最小
(維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維持率)  (最小值) 最大初始值 值)
主幹道 1 級 2.0 0.46 0.7 30  0.4 10 0.5
2 級 2.0 0.46 0.7 30  0.4 10 0.5
3 級 1.5 0.4 0.7 20  0.4 10 0.5
次幹道 1 級 1.0 0.4 0.5 25  0.4 10 0.
(條)  (lx)
LED  其他  LED  其他 LED  其他
≥6 0.63  0.76  0.74  0.89 0.9  1.00 30
快速路 <6 0.75  0.9  0.88  1.06 1.05  1.20
≥6 0.42  0.5  0.49  0.59 0(m·cd)
1 入口段 1 0.0290 0.0310
2 入口段 2 0.0335 0.0280
3 過渡段 1 0.0375 0.0410
4 過渡段 2 0.0820 0.0670
4.4 照明系統節能量評估
4.4.1 照明系統的節能量計算
照明系統的節能量應按 GB/T 31348 的要求進行計算。
4.4.2 新建項目照明系統基期能耗的確定
對於新建項目,在照明效果符合相應標準的狀態下,以光效為 90lm/W 的高  √  -
4.1.6.6 √  √  √
4.1.6.7 1 級  2 級  3 級
4.1.6.8 √  √  √
續表 8 照明系統評價等級評判事項表
評價事項  評價等級
評估項目
評估項  符合條款 1 級  2 級  3 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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