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代油基建貸款

煤代油基建貸款主要用於為完成壓油任務而進行的能源,交通開發建設及有關費用的支用。為了加強管理,國家專門成立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並制定了“以煤代油專用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煤代油基建貸款,統一由建設銀行辦理,監督貸付。此項基金必須先存後用,並不得超餘額支用。實行煤代油基建貸款的建設項目,其存款和貸款均按規定計算利息,以後收回的貸款本金,暫按基本建設貸款辦法辦理。

根據煤代油資金來源的特點,所有使用煤代油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都要與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簽訂總體協定書,其中屬於地方企業委託主管部門代簽的,要明確任務和所承擔的責任。使用煤代油專項資金要建立責任制,講究經濟效果,如遇有逾期不能執行協定書各項要求時,銀行有權停止貸款或按規定加收利息。使用這項貸款的建設單位,應按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分別向建設銀行總行和經辦行報送協定書副本、年度基建計畫、財務計畫、設計概算和單位工程預算書,以及有關統計資料等檔案。煤代油基建貸款利息,執行撥改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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