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駝市糊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與相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與坑鴉臭相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公民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公民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朵慨充請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漏膠拜說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鑽雅迎政務服務工作。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相關政策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糠永淚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職兆阿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社會救助科(掛區慈善總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區
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兒童福利、救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指導做好區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由民政部門直接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區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批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與相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與相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婚姻登記辦公室
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政策。負責轄區內公民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公民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工作。
下屬單位
萊山區社會福利中心
負責五保老人照料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社會救助科(掛區慈善總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區
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兒童福利、救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指導做好區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由民政部門直接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區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批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與相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與相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婚姻登記辦公室
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政策。負責轄區內公民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公民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工作。
下屬單位
萊山區社會福利中心
負責五保老人照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