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科技局位於萊山區海普路8號,是煙臺市人民政府主管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實施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科技局
- 隸屬:煙臺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萊山區海普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組織制定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工作;組織國家創新基金的申報和監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海洋、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計畫項目,開展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海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編制和實施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計畫;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編制和實施軟科學發展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和科技強警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檔案、信訪、機要、督辦、保衛、保密、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應急管理;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市科技經費的預、決算,監督經費使用情況;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政策管理科(掛民營科技管理科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編制和實施軟科學發展計畫;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及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省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科研獎勵基金、自然科學基金和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強警工作;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
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跟蹤、監督、組織評估和驗收;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科(掛招商科牌子)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負責產業招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掛市高新技術產業化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火炬計畫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國家創新基金的申報和監理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
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技科
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與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和海洋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科技成果科(對外可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辦公室名稱)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及科技保密、查新等政策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鑑定、評價等工作;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和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登記管理工作;編制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省級科技成果技術研究推廣中心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承擔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