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四大隊

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四大隊於2008年6月1日由原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上劃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後成立的,負責萊山區和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行政區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括萊山、解甲莊、院格莊、初家、黃海、濱海、馬山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四大隊
  • 地點:煙臺
  • 關鍵字:警察
  • 類別:服務
  • 區號:0535
  • 車牌:魯F
簡介,部門職能,部門機構,地理位置,

簡介

萊山經濟開發區。轄區面積為339平方公里,人口約30萬。轄區道路通車裡程369公里。大隊辦公樓占地33.4畝,總建築面積6000餘平方米,大隊共94人,其中民警60人,工作人員34人。民警均取得大專以上學歷,黨員41名,下設辦公室、宣傳股、肇事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7個科室所隊,轄區擁有近6萬台機動車和近8萬名駕駛員。
第四大隊成立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這一中心工作,紮實開展了交通安全宣傳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動,不斷規範了各項基礎業務工作,強化了隊伍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了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力地維護了轄區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交通事故四項指標連年下降,大隊各項工作得到了全面提升。

部門職能

(一)負責萊山區、高新區區域內的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糾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負責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二)負責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等工作。
(三)負責區管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機動車駕駛人的考試、證照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地的管理、轄區教練車和警用車輛的初審工作。
(五)負責對區管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
(六)負責轄區機動車、非機動車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管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核發。
(八)負責轄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核發。
(九)承辦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宣傳股、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地理位置

萊山區於家灘村南
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四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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